重庆明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明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执391号
申请人:重庆明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3751XR。
法定代表人何荣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重庆明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渝0113民初167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渝0113执391号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 伟
审判员 李 智
审判员 秦晓亮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欣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