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明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9211)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3民初15448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明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3751XR。
法定代表人:何荣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号15幢1单元附6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飞诉被告***、重庆明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