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2执1775号
***、***、珠海市广能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珠海市广能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4民终182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