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6执4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北二路889号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557574431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龙海区隆教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791751635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闽06执4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年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