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几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几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4民初10号 原告:***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兰陵县***206国道南(兰陵县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彬,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几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县文亭街道公园路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县伯乐大街西段北财政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几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管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要求法院准许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 庆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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