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几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分公司、山东几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723财保993号 申请人:**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县**街道办事处**南德商路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N3QUT9J。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几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县九女集镇定砀路南九女净水厂综合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PC01M7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2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以保险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几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李 霞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靳 鹏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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