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龙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1223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辰溪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云南龙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龙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云南龙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申请执行人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申请执行人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辰溪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3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不服本终结执行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从文
审判员***
审判员石教伍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