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茂体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新茂体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美达金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执保71号
湖南新茂体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杭州美达金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新茂体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美达金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114号(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4月24日,湖南新茂体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解除了保全措施:
解除对杭州美达金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怀化武陵山国际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35%)和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12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15%)的冻结,解除冻结日期为2020年5月7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