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雄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406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雄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雄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雄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雄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2)鲁1002民初368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元。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002民初36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于   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