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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四类序号为第27号(三)被罚款1.5万元,公示截止期: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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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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