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创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川3331民初49号之一 申请人:**,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系**之兄。 被申请人:中创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二段293号15栋1**14楼14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757563329。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197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199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定县。 **与中创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国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申请人**于2024年6月17日,以证据组织不充分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12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判员 黄 建 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扎西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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