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2115号
申请执行人**市奥新钢结构安装处,住所地**市。法定代表人:董昭法
被执行人山东荷斓小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法定代表人:田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奥新钢结构安装处与被执行人山东荷斓小子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82民初21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3763元。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82民初216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宁
审判员 江佳鑫
审判员 谭宁宁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