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12执2650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被执行人***,男,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被执行人成都铁马机车车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都铁马机车车辆实业有限公司先于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已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判决已生效,***、***已另行提起执行申请,并申请撤回本次先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112执26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伍强
审判员晋兆其
审判员杨佳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