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禄执字第1号
申请执行人楚雄毅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楚雄市团结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陆毅刚,该公司董事长。
组织机构代码:73431617-8
被执行人楚雄奕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D5-A-1号。
法定代表人苏明,该公司董事长。
组织机构代码:76043106-6
本院在执行楚雄毅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楚雄奕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3)禄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执行标的为37.4885万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3)禄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润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姚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