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公司

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从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33执571号

被执行人: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

法定代表人:曾凡荣。

本院于2020年09月14日以(2020)黔2633执保74号保全裁定对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02×××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6503.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石宏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潘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