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5244号
**、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与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39.1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39.13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依据(2021)津0319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工资的请求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