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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路翔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402民初857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海路翔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哲、商丘市智能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原告青海路翔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路翔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军号
书记员 司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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