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802执179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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