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5084号
申请执行人: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5331654XN。
被执行人:河北****,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8377R。
关于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4民初76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北****名下人民币1510715.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季 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