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远市立中建筑安装经贸有限公司

云南开远市立中建筑安装经贸有限公司、呈贡广源钢管租赁站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云0114执315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开远市立中建筑安装经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远市南正街**号。
被执行人呈贡广源钢管租赁站。
住所地: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步场社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开远市立中建筑安装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呈贡广源钢管租赁站纠纷一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7日作出(2014)呈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呈贡广源钢管租赁站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呈贡广源钢管租赁站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案款现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4执31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樊则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