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3293号
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579729871。住所地江苏省**市港闸区江海大道390号***广场8号楼1701-170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1906324Q。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34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1)鲁0281民初34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281执329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