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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255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市城中区佳耀建筑机械租赁站
被执行人:青海宁和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宁市城中区佳耀建筑机械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青海宁和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剩余租金42140.73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532元,合计42672.73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