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九洲普惠风机有限公司、江苏科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1002执2639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九洲普惠风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狮山新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科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兴业路。
法定代表人:孙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九洲普惠风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科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九洲普惠风机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1002执26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林
审判员周辉丽
审判员周莹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