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中苏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22民初1399号
原告:***,女,196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云龙,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荷,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苏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除沙公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6836063182。
法定代表人:张忠平,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海波,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传文,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与被告中苏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陈良胜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焦文娟
书 记 员 宋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