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公交投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722民初50号 原告: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诺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公交投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公交投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被告内蒙古公交投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原告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被告内蒙古公交投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且被告内蒙古公交投路桥科技养护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故原告在本院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162.38元,减半收取计46081.19元由原告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伟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