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路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路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403执140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33年5月12日生,住***。 被执行人河北路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和平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上列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邯市民三终字第003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路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履行完毕,本院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3执14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然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