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81执恢217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灌口分理处、**、**、***、都江堰市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灌口分理处申请执行**、**、***、都江堰市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川018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灌口分理处给付人民币490万元及利息,本次恢复执行完毕,向申请执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灌口分理处支付人民币40,899.8元。
现通知如下:案件执行完毕,(2020)川0181执恢217号
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