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22执2385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1楼。
法定代表人:周云。
被执行人: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管理处,地址东海县。
法定代表人:霍贴群。
申请执行人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管理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还款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722执2385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颜廷海
审判员 曹 建
审判员 雷红庄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