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明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0122执恢327号
云南明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云南明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云0122民初662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368,911.78元及利息,执行费32926.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鸥陆广场(一期)房屋15套,合计实现债权4266434.76元。至此,昆明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6)云0122民初662号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