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键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河南龙键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329财保3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作出(2021)豫0329财保3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伊川农商行营业部的账户(卡号00×××12),保全金额500000元。浙江迎创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申请人浙江迎创电气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龙键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在伊川农商行营业部的账户(卡号00×××12)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笑迁
书记员  史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