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2执保80号
申请人潼关县宽兴拌合厂与被申请人河南中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潼关县宽兴拌合厂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1228161.12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22年8月30日,本院作出(2022)陕0522民初59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河南中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228161.12元的财产。2022年8月31日移交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河南中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均为一年(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止);对其名下车辆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均为两年(2022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本院(2022)陕0522执保80号案件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