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213民初487号
原告: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通江街道兴源北路818号A幢202-1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UMNY7D。
法定代表人:**。
被告: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塘南路131号运河上府4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U2U33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20万元,并提供了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费1520元,由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华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