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1民初15741号之一 原告: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通江街道兴源北路818号A幢202-1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UMNY7D。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沙家浜风景区商贸街E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X8ULC6R。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6元,保全费470元,合计906元,由原告中科世沃生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