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茂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226执165号
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被执行人在金川县建设规划局有债权,金川县法院向协助执行单位金川县建设规划局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协助单位5日内协助支付执行款464138.84元,期间也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异议期满后,建设规划局一直未协助执行,被执行人要求法院直接扣划账户资金。扣划后,因申请人成都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青羊区法院、咸阳秦都区法院有执行案件,以上两个法院均向金川县法院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直接扣划该支付给申请人的执行款,按裁定内容,金川县法院将案款249419.3支付给青羊区法院,将202719.54支付给秦都区法院,将建设规划局在扣款后汇入法院的464138.84直接退还给申请人。至此,成都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已执行完毕。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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