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丰城市诚飞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执保2241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丰城市诚飞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筱塘乡诚信大道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8PL2B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政府驻地、大济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3564079981X。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232656Q。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0282民初6578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被保全人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债权83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相应的担保。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在德州银行的8090××××088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35万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 馨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