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德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德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辽宁奥北麒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辽0102执7113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德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奥北麒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2民初112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沈阳德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2执7113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强 审判员 胡海英 审判员 刘皓天
书记员 刘国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