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黑06民终1989号
上诉人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丹风电)、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黑0624民初1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原审原告中丹风电在一审中提出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供货的6套35KV静止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SVG)退货”的诉讼请求,但一审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未作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黑0624民初118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733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程雪飞
审判员 刘宏博
审判员 王 刚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姜雅文
书记员桂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