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

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28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3日出生,住天津市蓟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1084民初44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