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603民初2360号之一
原告:河南良华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6562465504T。
法定代表人:郭良华,河南良华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地址:河南省淮阳县工业园区工业三路西腾飞路南。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京涛,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56828477。
法定代表人:王毅然,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地址:广州市黄浦区云埔四路6号CVTE第二产业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整煜,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北京市(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良华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铮
审 判 员 许东艳
人民陪审员 汤培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齐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