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127执2029号
申请执行人淳安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淳安县文昌镇西河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淳安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淳安县文昌镇西河村村民委员会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支付全部案款(其中通过法院转账127922.27元),其余案款自行交付,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