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佳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佳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保2109号
申请人:***,女,196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山东佳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山东佳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鲁化路**。
法定代表人:边立新,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佳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5民终33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佳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