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津跃科技有限公司

吉安市津跃科技有限公司、吉水万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822财保228号
申请人:吉安市津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097518200H。地址: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青原苑B28栋1-201。法人代表:刘齐津。
被申请人:吉水万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MA388PHU50。地址:吉水县城大库岗安置小区24栋。法人代表:刘铁根。
申请人吉安市津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水万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安市津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吉水万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证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吉水万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俊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文丹
书记员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