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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同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阴区古寨乡九房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04民初1984号 原告: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涟水县义兴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涟水县正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淮安市同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古寨乡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淮阴区古寨乡九房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古寨乡九房村古寨加油站西北方。 原告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市同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阴区古寨乡九房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2021年4月26日,原告江***建设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江***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成上 书记员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