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684民初704号
原告:寿光市润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优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绿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韩建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诚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
被告:北京中农绿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管香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利,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寿光市润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绿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农绿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寿光市润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