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26执1054号
***、石门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石门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石门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工伤赔偿款11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门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的(2022)湘0726民初78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