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02执保192号
关于**倚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702民初732号民事裁定书之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河西支行的账户资金200万元。申请人提供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执行,于2020年9月10日前往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河西支行办理冻结手续,经查实,申请人提供的账号(13022012200000000407xx)账户名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教育和科技局,与裁定不符,故本院无法办理相关冻结手续。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通知如下:
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