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路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路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203民初1295号 原告:***,男,,汉族,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尚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路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晋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与青海路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受疫情影响,原、被告无法来法庭应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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