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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203民初977号之三 原告:***,男,1968年5月22日生,汉族,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 被告:**,男,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人,住该村124号。 被告:湟源万鑫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湟源县申中乡星泉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青海路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晋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湟源万鑫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路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湟源万鑫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湟源万鑫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湟源万鑫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案件其他部分继续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