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0111执1362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
关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黔0111诉前调确288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91763.8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776.46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将案涉款项执行到位。至此,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黔0111诉前调确288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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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