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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2822民初279号 原告:***,女,197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青海省都兰县***诺木**59号居民,现住该地。 被告:***,男,1984年2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青海省乌兰县***东村八社7巷170号居民,现住该地。 被告:青海凯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金安大厦16楼0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MA752MGQXJ。 法定代表人:***,女,1968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59号1栋642室居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青海凯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非涉案合同相对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6元,减半收取计4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 记 员  严 敏